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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服务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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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市原有公证机构7家,分别为无锡市公证处、无锡市第二公证处(两个公证处直属于无锡市司法局)、无锡市第三公证处(隶属于滨湖区司法局)、无锡市第四公证处(隶属于锡山区司法局)、无锡市第五公证处(隶属于惠山区司法局)、江阴市公证处和宜兴市公证处。200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正式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七条规定:“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无锡市司法局根据上级要求,积极稳妥地做好了公证机构设置调整的相关工作。现无锡市第四公证处和原无锡市第五公证处已整建制并入无锡市公证处并更名为“江苏省无锡市锡城公证处”,无锡市第三公证处已整建制并入了无锡市第二公证处,并更名为“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公证处”。自2007年1月开始,无锡市公证机构设置为4家,分别是江苏省无锡市锡城公证处、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公证处(该两家公证处直属无锡市司法局)、江阴市公证处(隶属于江阴市司法局)和宜兴市公证处(隶属于宜兴市司法局)。全市现共有公证人员72人,其中:注册公证员34人,公证员助理25人,行政辅助人员18人。注册公证员中,一级公证员1人,二级公证员4人,三级公证员13人,四级公证员13人,未评3人;具有涉外资格的公证员26名,党员24名。在文化程度上,本科学历25人,大专学历9人。无锡公证从1982年发展至今,始终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为地方经济和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业务领域从继承、赠与、遗嘱等传统项目,逐步向金融、房地产、知识产权等领域发展,涉外公证书的使用范围涉及美国、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等120多个国家和地区。近年来,我市公证人员以“诚信服务”为主题,以提高服务质量和社会效益为目的,狠抓公证行业规范化建设,大力开展公证队伍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认真组织开展公证岗位培训等活动,规范公证执业行为,全面提升公证公信力,努力打造我市公证行业诚信品牌。无锡公证正以独特的功能,为无锡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着良好的促进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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