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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时间:2008-12-6 [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市司法局是市政府于1980年12月20日批准成立的,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
地址:崇宁路19-1号 邮编:214002
 
主要职责
(一) 贯彻中央和省、市制定的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 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劳动教养工作。
(三) 研究制定全市法律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 指导、管理、监督全市的法律服务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工作;承担社会法律咨询机构的审批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立、变更、注销的核准登记和年检工作。
(五) 管理和指导全市法律援助和开展“148”法律服务工作。
(六) 管理和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七) 管理和指导全市的人民调解工作;协调和指导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承担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全市基层司法所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学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工作。
(八) 归口管理无锡市法学会、无锡市律师协会、无锡市公证员协会、无锡市人民调解员协会、无锡市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无锡市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的工作。
(九) 指导全市的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工作;负责地方司法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清理、汇编工作;参与地方的立法活动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司法行政复议、应诉、行政处罚、国家赔偿等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和涉港、澳、台工作,开展政府和民间的法律交流与合作。
(十)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学教育、计划、财务、物资装备和内部审计等工作。
(十一) 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加强对纪检监察和群团工作的领导。
(十二)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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